工伤赔偿,调解先行
2016-08-19 10:57:06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蒋 玲查看次数:422
“感谢你们,赔偿款已经到位了。”李某笑着对江永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到,据了解,李某于2015年3月在江永某企业工作,负责材料加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以计件计算,多劳多得。2015年7月26日下午17时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导致手受伤。2015年9月18日经永州市人社局鉴定为工伤,2016年4月22日经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玖级。因双方对工伤赔偿款意见不一致,李某一直未得到赔偿。2016年7月12日李某向江永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营养费等各项总计91854.75元。
经工作人员了解,该企业已经为李某参加了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只是双方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项目数额有一部分出入。了解到该情况后,工作人员认为此案调解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方面工作人员向李某耐心解释法律的规定,分析李某诉求的合法性以及不合法、不切实际之处。另一方面,从保护工伤职工的角度考虑,积极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适当提高赔偿金额,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该企业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金59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
通过抓住工伤职工已参工伤保险的有利契机,耐心调解,认真化解,让调解先行,既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减轻了诉累,也大大提高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经工作人员了解,该企业已经为李某参加了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只是双方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项目数额有一部分出入。了解到该情况后,工作人员认为此案调解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方面工作人员向李某耐心解释法律的规定,分析李某诉求的合法性以及不合法、不切实际之处。另一方面,从保护工伤职工的角度考虑,积极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适当提高赔偿金额,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该企业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金59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
通过抓住工伤职工已参工伤保险的有利契机,耐心调解,认真化解,让调解先行,既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减轻了诉累,也大大提高了仲裁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