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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否可以享受 工伤保险权利

2016-06-28 10:49:46呼和浩特晚报杨永刚查看次数:485
  戴先生:
  我是来自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的农民工,现在呼和浩特市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已经工作了近3个月时间。我想问问我们农民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权利?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郭永利律师:
  享受工伤保险权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便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农民工所在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农民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是可以选择的,农民工所在单位尤其是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用工实际,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之间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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