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层机构“分皇粮”有新办法
2015-11-14 14:42:43健康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04
本报讯 (通讯员顾亚明 黄庆君 记者胡 玲 俞 欣)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打破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绩效考核的补偿模式,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该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改革补偿机制,在严格落实政府责任的同时,希望调动基层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由财政采取定项定额的办法购买。政府统筹整合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作为改革后购买服务可用资金,采取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
结合基本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指导意见》决定,对部分医保未补偿或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纳入政府财政购买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付费购买。鼓励设区市根据当地居民健康需求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出诊、家庭巡诊等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个性化医疗服务,其服务价格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报省级备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
该省还规定,对由政府、医保(个人)付费购买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统一纳入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了政府责任,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
为方便操作,该省制定了改革试点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出台了测算指导方案,并组建了专家指导组。
据了解,该省将自2016年起在海盐县、嵊州市、义乌市、江山市先行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试点。
名词解释:标化工作当量,就是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不同类别、不同工作量从不可比变成可比,建立一个可以采集、容易统计的方法,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时间消耗、技术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采取不同的标化值,来计算每个标化工作量的成本应该是多少。按照浙江方案,1个普通门诊工作时间为1个标准当量,1针次预防接种所花费的劳动成本相当于1.5个普通门诊,以此类推建立起标化值以及标准化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由财政采取定项定额的办法购买。政府统筹整合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作为改革后购买服务可用资金,采取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
结合基本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指导意见》决定,对部分医保未补偿或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纳入政府财政购买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付费购买。鼓励设区市根据当地居民健康需求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出诊、家庭巡诊等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个性化医疗服务,其服务价格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报省级备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
该省还规定,对由政府、医保(个人)付费购买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统一纳入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了政府责任,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
为方便操作,该省制定了改革试点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出台了测算指导方案,并组建了专家指导组。
据了解,该省将自2016年起在海盐县、嵊州市、义乌市、江山市先行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试点。
名词解释:标化工作当量,就是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不同类别、不同工作量从不可比变成可比,建立一个可以采集、容易统计的方法,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时间消耗、技术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采取不同的标化值,来计算每个标化工作量的成本应该是多少。按照浙江方案,1个普通门诊工作时间为1个标准当量,1针次预防接种所花费的劳动成本相当于1.5个普通门诊,以此类推建立起标化值以及标准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