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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2015-09-23 15:16:28健康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30
王绍礼
  陈英远绘
  近日,南京市交管局政务微博就“6·20”宝马车祸案发布最新消息称,经权威机构鉴定,肇事司机王某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消息一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即成为公众关注的热词。那么,“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到底是什么病?它究竟会对人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期我们请专家仅从精神医学的角度为读者解疑释惑。
 
  事件回顾
  2015年6月20日下午,一起发生在南京的车祸视频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辆宝马轿车以“闪电”般的速度闯红灯,在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左转弯的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顿时成碎片,车上两名年轻人当场身亡。次日,宝马车驾驶者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9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6·20案件”后续情况,称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王某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解析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又称急性妄想发作,或妄想阵发,是一种发作性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目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发病机制尚不明确,一般无发病诱因,即便有可寻的心理因素,也是微不足道的。
  该病最早于1886年由欧洲精神科医生马格南提出,他认为这一精神障碍发作突然,一般不是由明显的应激所引起,常见于那些“多少有点不均衡或精神病态”的人。该病最大的特征是发病突然,常突然起病(大多在1周之内),以一过性妄想为主要表现,同时也伴有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异常。病程短暂也是该病的突出特征。精神症状的出现和消失均突然,这就是“急性发作”的含义,病程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患者在短暂的病发后,一般能完全恢复到病前水平。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起病多见于青壮年,平均起病年龄在35岁左右,几乎不发生于儿童和50岁以上成年人。在美国,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占所有首发精神病的9%。女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的发病率相对较高,是男性的两倍。从临床表现看,“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以下特点:
  妄想体验:妄想多、发病急、发展快,是该病特有的临床表现。患者常产生被害、中毒、被控制、宗教或神秘妄想等多种妄想。这些妄想可混合存在,即同时出现两三种妄想。患者完全被这生动的妄想所吸引,并发生各种幻觉,有时会沉溺于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中。
  情绪障碍:情绪的多变性也是该病的重要症状之一。随着妄想的起落,患者可表现为情绪高涨或低落,或从恐惧到茫然,也可有焦虑或激越。情绪障碍可交替出现,持续时间不长,一般为几小时或1~2天,最长不超过1周。
  行为及意识:患者可有行为异常,或大声喊叫,这多与妄想及情绪变动有关。有时患者突然感到走入一个新的环境而感到迷惑恍惚,并出现错觉或幻觉、人格解体症状,同时,表现为活动增多或沉默少语,过后患者有一种似梦非梦的感受。
  对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诊断主要靠病史采集、精神检查和躯体检查。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发病短暂,临床表现看似简单,但诊断必须慎重。由于有类似表现的疾病还有反应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分裂样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障碍伴精神病性特征、双相障碍伴精神病性特征等,故在明确诊断前,需一一排除这些类似病症。
  王某因为案发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所以被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此,人们会问,是不是患有该病,就可以不负或少负刑事责任?从司法程序看,判断责任能力的主要依据是行为人当时是否处于疾病状态,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等,而这要以有资质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为准。(作者单位:北京回龙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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