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2015-07-20 09:15:16健康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63
本报讯 (记者刘泽林)由地方立法设定的审批事项,从建省以来从未有人申请的,要建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凡外省精简下放的,海南省原则上精简下放。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通知要求,对自1988年海南建省到目前为止无人申请办理的,以及进驻海南省政务中心后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件”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属省地方立法设定的要建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凡外省精简下放的,海南省原则上精简下放。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没有现实需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对于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和需要国务院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向省政府反馈,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调整建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海南省政府确定取消和下放的涉及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取消原由省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原由省级卫生部门实施的副处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下放给所在市县主管部门审批;而血站设置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备案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延续、修订备案,则从审批权限列入服务管理类权力。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计划在今年8月底前,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对自1988年海南建省到目前为止无人申请办理的,以及进驻海南省政务中心后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件”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属省地方立法设定的要建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凡外省精简下放的,海南省原则上精简下放。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没有现实需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对于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和需要国务院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向省政府反馈,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调整建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海南省政府确定取消和下放的涉及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取消原由省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原由省级卫生部门实施的副处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下放给所在市县主管部门审批;而血站设置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备案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延续、修订备案,则从审批权限列入服务管理类权力。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计划在今年8月底前,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程序,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