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提高
2015-07-03 09:12:19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840
上限
中央、省、外地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的上限调整为7592元,其他单位的上限则调整为6073元
下限
和2014年度一样,依然为132元
本报讯(记者 张明蕾)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所调整。上限有所提升,下限则维持不变。
中央、省、外地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592元,和2014年度的6983元相比,提高了609元。其他单位的上限则调整为6073元,和2014年度的上限5586元相比,提高了487元。
无论单位性质,缴存额上限均有所上调,但缴存额下限却维持不变。和2014年度一样,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依然为132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上下限从本月起做出调整后,各缴存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