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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2015-07-03 09:11:23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823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非本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

  社保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厦门生源困难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28.43元/月。招用应届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为:本市户籍人员不超过628.43元/月、非本市户籍人员303.12元/月

  本报讯(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对2015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地税局的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起,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据此,我市对2015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标准相应调整。

  调整后,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28.43元/月。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困难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28.4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00.50元/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为:本市户籍人员不超过628.43元/月、非本市户籍人员303.12元/月。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险差额补助不超过325.31元/月。

  此外,2015年3-6月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退抵处理方式,待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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