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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助航指南将发布

2015-03-30 11:25:35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1184

厦门港快速发展。(本报记者 梁伟 摄)

  本报讯(记者 徐景明)3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启动包括《台湾海峡助航指南》编纂等合作项目,共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东海航保中心”)是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辖区内的航标建设维护、港口航道测绘及水上安全通信工作,负责中国海道测量数据库建设、中国沿海民用纸质(电子)海图及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的统一编印、发行工作,为区域内的航运安全、经济发展及海洋开发提供保障。

  厦门港口管理局介绍,近年来,随着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获批建设,双方的合作关系日趋紧密。自2007年以来,航保中心厦门航标处全面接收厦门港航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了助航标志的功效,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尽其所能地为厦门港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体现了航保中心与厦门港口管理局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据悉,目前厦门港的发展正处于历史新时期,双方此次携手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合作迈上新台阶,将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展开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日常联系和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技术、管理优势合作相关项目。厦门方面将全力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确保合作项目有序推进。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台湾海峡助航指南》开发与出版,合作实施《台湾海峡E航海示范工程方案》技术研究与建设,共同做好服务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与航海保障相关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双方还将共同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与航海保障相关的发展战略研讨、课题研究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相关】

  落实《航道法》 力保航行安全

  3月27日,厦门港口管理局邀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解曼莹、副处长王大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进行宣讲。

  据悉,3月1日起,《航道法》正式施行,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而且将在加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更好落实海运强国战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航道法》历经近20年孕育,是航道管理工作的“龙头法”,该法的公布被称为航道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

  《航道法》不仅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航道建设养护的资金来源,也在强化航道保护、健全航道保养管理方面均实现“有法可依”。同时,该法设定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确保了航道在港口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厦门港口管理局表示,此次宣讲有助于严格落实《航道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增强全局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全力保障厦门港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本报记者 徐景明)

  【链接】

  厦门港航道条件优越

  航道被誉为“海上高速公路”,虽然在碧波之下目不可及,但却是保障船舶进出港的重要基础设施。

  厦门港航道管理站介绍,厦门港是我国沿海重要港口之一,目前航道总里程约320公里,主要有厦门港主航道、东渡航道、海沧航道、招银航道、古雷航道、后石航道、刘五店航道、石码航道、厦金航道、海上海岛一日游航道及其他航道,航道条件优越,可接待目前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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