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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准入门槛 加快评审频率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更容易

2014-12-05 01:22:24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95

  本报讯(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对原来的评审办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部分准入条件,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的门槛,评审时间也从原来的三年一次改为半年一次。

  【四大变化】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和以前相比,新的评审办法准入条件有所放宽。

  时间限制

  原来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一年以上的医疗机构才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而现在没有“一年”的时间限制,只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就可以申请。

  面积要求

  原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性门诊部面积要求达到600平方米,现在只要符合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营业场所面积的要求即可。

  医技人数

  原来定点医疗机构医技人员要求20人,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10人,现在只要符合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医技人员数量的要求即可。

  评审频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于第二季度完成,下半年于第四季度完成。而以前是三年一次。

  【申请条件】

  据了解,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药品监督、价格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医疗管理制度;

  (三)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且医疗用房、医技人员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医院、门诊部设置标准;

  (四)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为主,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达到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

  (五)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实行了医疗收费清单制;

  (六)配备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

  【提醒】

  下周一开始受理申报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在年底前组织专家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评审,申报受理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上午9点至12日下午5点止。

  具体要求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http://www.xmhrss.gov.cn—办事大厅—服务指南)。

  咨询电话:7703308、532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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