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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 我市招标完成

2014-12-03 01:22:36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83
    本报讯(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6月,我市出台了《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并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试行补充工伤保险,试行期限2年。目前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确定了由平安养老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等5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从昨日起,主承保人中国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区设立窗口办理业务。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唯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补充工伤保险用于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两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具体办理指南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www.xmhrss.gov.cn,或www.xm12333.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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