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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家社区药店 可回收过期药品

2014-09-27 21:17:23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25

厦门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为期一个月

 

  我市食药监部门定期回收、处理过期药品。  资料图


   换季时节,不少市民家中的药箱又该“纳新”了,但他们不知何处可以“吐故”;有些市民甚至不知道过期药品还需专门回收。前天,由市食药监局,思明区、湖里区食安办共同主办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在中山路启动,这也是“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厦门的活动。
   现场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书籍,进行真假药品对比展示、识别,举行药品不良反应、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提供免费自助体检。食药监部门还指导家庭药箱设置和定期清理,并现场回收过期药品。据了解,接下来,全市106家社区药店都将开展回收过期药业务。这些药店以15家连锁药店为主,还有5家单体药店。
   市食药监局一分局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药店将制作专门的宣传语,对前来送过期药的市民做好登记。回收来的药品将统一上交给食药监部门,接受登记,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她说,药品回收本着自愿原则,活动将持续一个月左右,具体效果有待观察。
   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说,药品的有效期是经过严格的实验研究得到的,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发挥不出原有的药效,甚至还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改变,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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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两年 应者寥寥
   全市第一家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的药店是鹭燕大药房,开展此项业务已经两年多。但相关负责人说,来交过期药品的市民寥寥无几。不同地段的店效果也不一样,有的店一个月才收到几盒。
   该负责人说,药品回收完全是公益性的,此前公司还举行过有奖回收,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但效果却没有预料的好。药品不是普通物品,需要特殊的销毁方式。回收的药品中,液体会采取倾倒等措施,固态的会封存到仓库,每年移送市食药监局统一销毁。
   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之所以回收遇冷,主要在于市民没有药品回收的观念,宣传还有待加强。很多市民较少上药店买药,并不知道哪里可以回收。若能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药品回收箱,效果可能会好很多。
   温馨提醒
   部分过期药可能伤身
   一般情况下,药品过期可能减效。比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抗生素,稳定性较差,很容易减效或失效,过期服用可能延误病情。用于心绞痛急救的“救命药”硝酸甘油,挥发性强,一旦过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当导致失效,可能危及生命。还有一些药品过了有效期甚至会产生危害。
   有些注射液容易分解,比如维C,见光会发生化学作用,会出现变色现象,性状也改变了,从而失效。个别疫苗、血清如存放过期,毒性会增加,如四环素过期后产生的毒性,轻则导致呕吐,重则影响肝肾。
   此外,不同储存条件也会对药品有效期造成影响,比如有些药品需要合适的温度,或避光、密封等,若满足不了则会缩短有效期。
   医生建议,生病开药要适量,家庭小药箱没有必要放太多的药,少量即可。 

   他山之石
   在英国,过期药需要放入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在法国,药店里通常备有“可再利用药”与“待销毁”两种回收箱子;美国每年4月30日为“过期处方药回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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