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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疗损害 我省将建专家库

2014-09-17 16:36:32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97

    当前,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一份公平、公正、公开的医疗损害鉴定有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院等部门的重要参考。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组建专家库承担医疗损害鉴定业务。

    据悉,医疗技术鉴定由各设区市的医学会开展。进入专家库的成员4年为一个聘期,由于医学损害鉴定很可能涉及双方利益,因而《意见》特别强调,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不得阻止、干扰专家参加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和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保护。
    我省每一次的医学损害鉴定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以上(单数制)专家负责该次鉴定。据悉,医学损害鉴定重点之一在于病历和患者就诊期间的检查资料。专家们在进行医学损害鉴定时,也会区分“病历内容是否有明显矛盾、错误”,“病历原件是否被篡改、伪造”等,如果病历资料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医疗损害鉴定,仍可继续进行鉴定。在经过专家鉴定后,医学会会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提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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