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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警示:贝类要煮熟食用

2014-09-11 08:54:47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81

     海鲜生吃才更有营养?这种观念其实是错误的。昨日,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称,生吃海产品可能会引发食物中毒,尤其是生的贝类产品毒性很强,一定要煮熟后方可食用。

省食药监局相关专家表示,生食海产品有高风险,饮食不当会引起中毒,常见的有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这种细菌存在于近岸海水、海底沉积物和鱼、贝类等海产品中。如果海产品处理不当,或吃法不当均可引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副溶血性食物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1小时至18小时,其临床表现主要为上腹部阵发性绞痛,继而腹泻,症状类似于痢疾,因此有时会被误诊。
    
不过,这种病菌很好“解决”,因为它既不耐热又不耐酸,只要加热到56℃并持续5分钟,或加热到90℃并持续1分钟,或用1%醋酸处理5分钟,或用稀释1倍的食醋处理1分钟均可将其杀灭。
    
提醒
    买海鲜注意新鲜度
    食药监部门建议,购买海产品,务必注意其新鲜度。若到餐饮店品尝生鲜海产品,建议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上注明“含生食海产品”(有条件制作生食海产品)的餐饮店;不要到露天无证摊点用餐。用餐时,注意辨别店家提供的海产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同时不要食用河豚、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的海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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