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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福建33个试点县医院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

2014-08-31 19:52:08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13

从明天(9月1日)起,我省包括漳州、泉州、龙岩在内的33个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启动综合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偿等来弥补医院减少的收入。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的。

根据省政府下发方案要求,到2014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点面双过半”,即莆田、龙岩、三明、宁德市所有县(市),福州连江、闽侯县,漳州龙海市,南平邵武、建瓯市,泉州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等33个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开展综合改革。按照先改革先受益的原则,鼓励其他所有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综合改革,以实现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为弥补财政投入不足,我国实行“以药养医”,允许医院药品在进价上加价15%左右销售。而我省从9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来解决。此外,还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的价格。

导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中医务人员的待遇也将上涨。根据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用人有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医院通过绩效考核将工资奖金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孤单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医务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我省此次还明确,院长绩效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务、奖惩、工资水平等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则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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