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08-07 08:59:14海峡社区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73
黄先生问:哪些单位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
地税12366解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
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
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保障金。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链接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咋算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其在职职工年汇总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核定检查科 7703748、7703749、7703718。
安置比率是多少
安置比率为什么是0.8%?依据的是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报时应注意啥
(一)成立不到1年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月份计算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已达规定比例以及属于免征范围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地税12366解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
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
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保障金。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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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咋算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其在职职工年汇总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核定检查科 7703748、7703749、7703718。
安置比率是多少
安置比率为什么是0.8%?依据的是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报时应注意啥
(一)成立不到1年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月份计算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已达规定比例以及属于免征范围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