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8月起实行自主定价 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
2014-07-30 17:36:05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59
8月1日开始,厦门二、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病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从过去的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已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方案。
改革:特需医疗今后实行自主定价
根据通知要求,8月1日起,二、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病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同时从过去的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强调事后监管,简化管理程序。
改革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将设置的特需病房所在病区、房号、病床号及床位费价格于执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性备案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也要在执行、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性备案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值得注意的是,特需病房一经设置,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一经设置,原则上1年内不得随意变更。另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只限在二、三级医院开展。
据了解,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仅限于镇痛分娩、导乐式分娩、LDR家庭化分娩、整形美容和特需门诊,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应对: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抽查
市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后,特需医疗收费标准无需经过审核就可以开始执行,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更为彻底地放开了特需医疗的定价。
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他们将通过抽查的方式,检查相关医疗机构,若发现其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病房的建设不符合标准,将按照相关法律等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已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方案。
改革:特需医疗今后实行自主定价
根据通知要求,8月1日起,二、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病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同时从过去的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强调事后监管,简化管理程序。
改革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将设置的特需病房所在病区、房号、病床号及床位费价格于执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性备案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也要在执行、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性备案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值得注意的是,特需病房一经设置,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一经设置,原则上1年内不得随意变更。另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只限在二、三级医院开展。
据了解,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仅限于镇痛分娩、导乐式分娩、LDR家庭化分娩、整形美容和特需门诊,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应对: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抽查
市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后,特需医疗收费标准无需经过审核就可以开始执行,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更为彻底地放开了特需医疗的定价。
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他们将通过抽查的方式,检查相关医疗机构,若发现其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病房的建设不符合标准,将按照相关法律等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