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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年奖1800元 8月底前将发放

2014-07-05 23:05:21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78

      68岁的洪阿姨和老伴前天向所在的后江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了《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每年能领取一笔奖励扶助金,让老两口很高兴。

  记者近日获悉,厦门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将获得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

  日前,省卫计委公布了《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而厦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按年人均18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3000元发放。

  据悉,计生部门每年都将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同时按程序确认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奖励扶助金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扶助金。

  今年的申请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奖励扶助对象的相关统计工作有望在7月20日完成。

  【扶持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才可获得奖励扶助金: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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