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药”“绝情丹”我市未见销售 市药监局也未收到举报
2014-05-23 09:10:57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11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避免购买 “后悔药”、“绝情丹”等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称,此类产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生产,大多标签标识不规范,或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有些甚至为“三无”产品,有些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记者走访厦门各大超市、便利店、街边小店、药店,暂未发现有售卖此类产品。更有药店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询问是否有“后悔药”、“绝情丹”时,惊讶得张大了嘴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