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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夫妻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 最高可补助2万元

2014-05-10 22:18:22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71

      昨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首次再生育补助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推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扶助项目,为厦门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首次再生育补助。

  失独家庭再次生育的补助,主要用于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多种诊疗项目,补助标准为市物价局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费用标准,包括头颅核磁共振(1000元)、胚胎培养(3000元)、宫腔内人工授精术(500元)等,男女双方总计最高补助20155元。补助金额分别由市、区、镇级财政按照40%、40%、20%的比例承担。

  申请条件

  夫妻至少有一人为厦门市户籍人口;该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现已死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育妇在49周岁以内、有生育意愿,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自然受孕、自愿实行人工辅助技术受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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