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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医生买药 刷的竟是阿婆的卡

2014-05-05 09:02:47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84

检查人员在一家医疗机构查出使用他人社保卡进行“点药”的行为。

 

男医生购药,居然用一个80岁阿婆的社保卡。

  

    ■我市启动为期两个月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整治
   ■市人社局联合市纠风办首次明察暗访,发现一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近日,市纠风办组织市民评代表配合市社保中心、市劳动监察支队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展开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务人员不核验社保卡,甚至使用他人社保卡刷卡购药违规行为。社保部门将对违规使用社保卡的人员进行处理,敦促存在问题医疗机构整改。
  

   【现象1】
   医务人员冒用卡,购药费用“基金支付”
   暗访人员在湖滨南路某医院的风湿免疫科看到,一名穿着白大褂的男子拿着一张社保卡进入该科室,和坐诊医生说了几句,医生便接过社保卡,在电脑上操作了一番,开了一些男子要求的药物。开完了药,这名白大褂男子拿着这张处方单到取药窗口取了一堆药。
   暗访人员注意到,这名男子所持的是一名女性的社保卡。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这名男子支支吾吾表示,自己是该医院的医务人员,先是说这张社保卡是他家人的,而后又改口称是找朋友借的,而经社保人员查证,这张社保卡的持有人是一名80岁的陈姓阿婆。对此,这名中年男子的解释是,由于自己的奶奶没有医保,他借了别人的卡来为奶奶买药,这样可以省一些钱。
   经调查,中年男子是该医院的医务人员叶某。他当天不仅在风湿免疫科开了药,还在神经内科开了药,总价值400余元。然而,叶某使用的这张社保卡健康账户余额为0,账户没有余额,为何还能开出药呢?原来,这张社保卡已进入统筹,叶某除了自付几十块钱的现金,其余费用都是从这张社保卡的“基金支付”中支出的。
  

  【现象2】
   医生不验卡,患者可“点药”
   按照规定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但是暗访人员在湖里江头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着朋友的社保卡,很顺利地挂上了号。在内科诊室,暗访人员表示想开一款降血脂的药,医生没要求出示病历,甚至连基本病情都没问,就直接接过社保卡开了药。
   在江头某医院,暗访人员用他人的社保卡挂号看病,也是一路“畅通”,医生未验卡就开药。
   在厦禾路某医院分部,暗访人员持他人社保卡就医,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一路顺畅。
   市民评代表 曾焕生 许桂月 曾志强
  

   举报
   举报违规行为
   有奖励
   如果您发现参保人员及医保服务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拨打5110656、5074550举报投诉。根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人社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作为证据的确凿程度、价值,结合查实违规行为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数额等情况,在确认举报人身份后,按举报人帮助有关部门追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的5%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经查实举报人举报的违规行为确实存在,不能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数额的,给予300元奖励。
   链接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44条 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IC卡(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和购药;(二)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IC卡(社保卡)就医和购药;(三)伪造、涂改处方、医疗费用单据、医疗文书等凭证,虚报冒领医疗费;(四)利用基本医疗保险IC卡(社保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五)其他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查处
   5家医疗机构
   被取消医保资格
   5人被判刑
   2009年以来,市社保中心经网上预警稽核,剔除不合理医疗费用2384.69万元;暂停16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计86个月、43名医保服务人员累计187个月的医保服务资格,并取消5家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市劳动监察支队实施行政处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6家次;行政处罚256人,罚款18.29万元。
   为有效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2012年9月17日,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签署《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备忘录》,及时移交侵害医保基金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两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涉及骗保的案件由市人社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最终,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和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相关】
   参保人违规,也会受处罚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七种违规行为,市纠风办将全程参与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力,医保服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失范,参保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这些医保违规行为严重危及医保基金的安全,更损害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为此,市人社局在前期开展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基础上,又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医保基金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纠风办将全程参与。
   哪些行为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呢?主要有以下七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押卡套刷、医保服务人员接诊不核验社保卡、医保服务人员不遵守“因病施治、对症下药”用药原则、医保服务人员门诊接诊时不记录参保人门诊病历、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及慢性病一体化管理规定的医疗服务行为、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或将社保卡转借他人、各类人员收社保卡或冒卡开药等。
   市人社局表示,在专项整治期间,将根据有关法规严厉查处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参保人、医保服务人员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还将及时通报参保人所在单位,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查实违规的参保人,社保部门还将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暂停医保待遇2至6个月。参保人的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还将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实的违规医保服务人员,将按照《厦门市医保服务定点单位医保服务人员信用记分操作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记分,并停止支付相应月份的医保服务费用;社保部门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拒付违规金额,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与市纠风办、卫生、药监、工商、财政、审计、物价、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合力;建立医保智能审核监控平台,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参保人就医购药行为。针对部分参保人信用缺失等行为,实行信用管理,建立参保人医保诚信管理体系;针对社保卡被他人“冒刷”现象,将施行参保人凭密码刷卡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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