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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假后仍工作猝死被定工伤,法院:其仍处理工作,应视为工伤

2025-08-05 10:40:38光明网佚名查看次数:12

据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张某原本是某发电公司的项目经理,2023年11月,张某在公司厂区宿舍前自己车内突发疾病去世。12月,某发电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给死者公司及死者家属袁某。袁某认为张某的死亡是工伤,不服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遂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该部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第三人某发电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处理。

本案中,虽然当日下午张某本人请假,但张某死亡后被发现时其在公司宿舍楼下的车中,在请假后至坐在车上的期间,并未离开工作岗位,且一直在处理工作事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完全脱离工作。张某作为公司的项目经理,其岗位职责多为业务洽谈、协调、督促安排项目建设等,其工作的特殊性,办公地点相对灵活,办公地点不局限于在厂区内办公室,还需要去各个项目工地实地查看、督促落实项目进展。当天,张某多次接听电话,其实际仍在工作时间内远程处理工作事务,接听工作电话后车辆没有开走,出现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规定,应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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