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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品使用量将纳入医生绩效考核

2014-04-16 10:41:09新华社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12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日前通过《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15日就此联合举行媒体通气会。
    据介绍,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各地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份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意见提出,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要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能用便宜的不用贵的,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确定低价药品的标准,公布低价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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