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出台工作意见 今起试管婴儿生育补助2万
今年起,女方49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漳州市将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1000元;而采取试管婴儿扶助生育的,还将获得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昨日,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于特殊家庭要在经济及生产上予以扶持、在生育及生活上予以照顾、在精神及心理上予以慰藉。为此,漳州市将建成漳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以社会捐赠为主、政府财政支持为辅筹措资金,用于特殊家庭一次性紧急救助及计生困难家庭帮扶。漳州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各县(市、区)也提供资金支持。
提高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因为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家庭),急需政府和社会给予关怀与扶助。
根据意见,漳州市政府将在经济及生产上对特殊家庭予以扶持。其中,将提高扶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于女方49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1000元,属于低保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13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扶助金标准,并随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进行动态调整。
今年起,扶助对象也将扩大,对于女方40周岁至49周岁以下的特殊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500元,属低保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800元。
此外,实施紧急救助。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伤残的,由各级人口福利基金会(生育关怀基金等)或从当地政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紧急救助。
试管婴儿辅助生育补2万
在生育和生活上,也要对特殊家庭予以照顾。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特殊家庭,由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对确需辅助生育技术的,应给予必要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及其他便利。县(市、区)政府对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
此外,鼓励不能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子女,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不得收取除收养登记费用外的任何费用。如属收养孤儿的,收养后,由各县(市、区)参照孤儿抚养费标准继续发放孤儿抚养费至18周岁。其收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两免一补”及享受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
在养老照顾方面,对于男方满60周岁或女方满55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如果患有重大疾病或身体残疾、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经申请,由各县(市、区)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护理费补助。60岁以上失去生活能力的特殊家庭夫妇,符合“三无老人”条件的,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不符合“三无老人”条件、家庭困难的,愿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其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支付给公办养老机构,不足部分可申请护理费补助;愿意入住幸福园的,优先接纳,并建立绿色通道,享受“三无老人”待遇。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另外,各县(市、区)每年为特殊家庭夫妇每人办理至少一份大额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连同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另外,意见还提出在改善住房、补助丧葬费用、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公交车乘车补助等方面,给予特殊家庭照顾。同时,建立特殊家庭联系人、监护人制度和亲情关怀机制,建立挂钩结对及定期走访慰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