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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禁止未成年人做非医疗必要“美容手术”

2014-02-28 11:27:07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26
    据台湾“中央社”2月27日报道 台湾“卫生福利部”正式公布,即日起18岁以下禁止抽脂、植发、隆鼻、拉皮、削骨及隆乳、割双眼皮等“美容手术”。
    台湾“卫福部”去年公布调查显示,20岁以下的未成年进行医学美容者1年约800例,其中约5%进行侵入性疗程,例如拉皮、隆鼻、抽脂等在分类上属于第三级的“美容手术”范围。“卫福部”与外科、皮肤科及整形医学会讨论,针对美容医学定出三分类,分别是“光电治疗”,如镭射、脉冲光;“针剂注射治疗”,如肉毒杆菌素、玻尿酸、胶原蛋白注射;“美容手术”,如隆鼻、隆胸、植发、抽脂、拉皮、眼袋手术、双眼皮手术、正颚手术等。“医事司长”李伟强说,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青少年还在发育期,因此,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进行美容医学项目,并自即日起生效。
    但美容手术的狐臭治疗及疤痕重整手术,则不包括在禁止之列。
    李伟强说,若医师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非医疗必要的美容手术,违反“医师法”第28条第4款,处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可并处限制执业范围、停业处分1个月以上1年以下或废止其执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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