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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将修改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014-02-28 09:02:57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35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确定正式立法项目7项。其中,运转近十年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今年将进行修改。
  2004年7月《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首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此后国家和福建省新的法规陆续出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低保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初,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呼吁,尽快完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据称,我市现行低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侧重于“保”、忽视培养低保人员“造血功能”,福利依赖现象仍然存在,削弱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的就业意愿。
  代表认为,修订中要注重“人性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制定政策因人而异,对“老、弱、病、残”等困难对象适当降低申请条件,对完全有能力通过劳动改变生活现状的对象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让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保障确有所需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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