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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决定新生儿从“母姓” 孩子父亲称不知情怒告户政

2014-02-18 17:15:00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1926

台湾户政所的子女从姓抽签桶。


   据台媒报道,屏东黄男与简姓妻子感情不睦,前年简女生下独子后,请母亲到户政事务所,以新生儿父母“约定不成”为由,申请抽签决定男婴姓氏,幸运抽到“母姓”签球,立刻办理出生登记。黄男事后得知儿子不姓黄,当场气炸,怒告要求撤销姓名登记,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户政事务所做法没错,日前判黄男败诉。
   据了解,黄男、简女家住屏东,两人结婚四年,男婴是头胎,因双方感情失和,早已分居,目前正打离婚官司。简女称,生产前后多次遭丈夫精神施暴,并数度扬言抛弃她们母子,她认为:“感情至此,已无约定可能。”


   黄男
   是“尚未约定”,而非“约定不成”


   黄男在提告时指出,夫妻俩对儿子姓氏是“尚未约定”而非“约定不成”,妻子前年11月生子后,岳母带出生证明到万丹户政事务所申请抽签,户政人员竟未通知他到场,也没征询他意见,根本未尽行政调查义务,且子女命名应为父母专属权利,就算要抽签,也应由父母来抽。
   万丹户政事务所供称,黄男岳母称男婴父母意见不合,官员当场打电话查证,黄男电话无人接听,但简女表明不愿与夫约定孩子姓氏,依法就应抽签决定,当天黄男岳母在三颗父姓、三颗母姓签球中抽出“母姓”,随即掏出命名红纸完成“简某某”出生登记,全程拍照存证无违法。

   法官
   户政人员受理过程完全合法


   法官认为,为保护新生儿身份登记不受延误,法规均未限定只能由父母抽签,本案户政人员受理申办过程完全合法,判黄男败诉。仍可上诉。
   台当局“内政部次长”萧家淇表示:“户政人员做法无违误,但还是应尽量通知双方,以免争议。”

   【新闻背景】


   台湾可抽签决定
   从父姓或从母姓


   在台湾,子女姓氏原规定从父姓,三年前改为可抽签决定从父或从母姓。万丹户政事务所主任黄素珍指出,按规定子女从姓应书面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成须由父母、祖父母、户长、同居人或抚养人,在婴儿出生后60天内申请抽签决定,但每天限一次,一旦完成登记,至子女成年前父母可约定变更一次,成年后子女另可自行变更一次,从父姓或从母姓。
   黄素珍表示,去年台南有对夫妻约定第二胎从母姓,但丈夫反悔,太太申请抽签,上午抽到“父姓”但不满意,同日下午重抽“母姓”才办出生登记,事后丈夫不认账提诉愿,因违反一天限抽一次规定,原姓氏登记遭撤销,最后重抽决定女婴从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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