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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市委建议: 养老服务机构要分级分类

2014-01-18 09:46:36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89

 

   一方面是老龄人口比例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数,另一方面是能为户籍老人提供的机构养老床位仍低于国务院提出的3%的比例。这是目前我市养老服务面临的供需矛盾。去年,民盟厦门市委会与市政协社法委共同开展调研,在即将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民盟市委将提交提案——《关于大力发展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相得益彰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开出了“方子”。
  

 现状
   养老机构既不足也不均衡


   民盟市委在调研中获取了相关的数据,预计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30万人,老龄人口比例将突破14%。就目前情况来看,老年人中的98%为居家养老、1%在社区养老、1%进入机构养老。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仅33所,总床位数5362张,共收养老人2680人。但其中,22所的养老机构都集中在岛内的思明区;29所民办的养老机构中,目前因消防验收及租期原因限期整顿、面临关闭的民办养老机构就有4家,如果取缔,200多名低收入老人将何去何从?岛外的情况更不容乐观,农村养老失业基础差、欠账多。同安、翔安至今尚无公办养老机构,海沧社区福利中心公建民营收费高。除此之外,养老政策的力度、护理人员的待遇和素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也有待提升。


   建议1
   养老机构既要大众也要高端


   民盟市委认为,养老机构应当分类、分等级进行建设与评估,扶持政策也要相对应。
   一是公建公办的养老机构要增加,满足本市低收入、无收入、失能、残疾、五保老人的需求。同时,公办养老院要严格审核保障对象资格条件。
   二是公建民营或民建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主要面向中高收入户籍群体,建议建立分级经营和收费指导标准。民盟市委提出,每个区至少要有一家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并逐渐扩大覆盖面。
   三是允许社会力量兴办高端的疗养式养老机构,政府在用地和场所方面给予优待扶持。但对这一类项目要严格审核和监管,避免变相成为“养老地产”。
   另外,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
  

 建议2
   几个邻近村设置一个养老机构


   针对目前农村养老机构匮乏的问题,民盟市委建议,应当确保财政性资金扶持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并发挥好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乡镇五保供养机构起到的是一个“托底”作用,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议在几个邻近村设置一个中小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在土地来源上,农村养老机构大多使用空置房屋,土地性质基本上都是农村集体用地或者是宅基地。由于没有土地证、房产证,难以取得合法资质。建议政府允许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养老机构。
   民盟市委指出,还可以借鉴深圳的做法,在每年供地指标中强制性规划一定面积用于兴办养老机构。在土地资源紧缺地段,建议整合土地场所资源。
  

 建议3
   像补贴幼儿园一样
   分级补贴养老机构


   如今我市已经建立了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制度,市教育部门出台分级评估标准,对执行最高限价的民办幼儿园分级进行补贴。
   民盟市委认为,要给生命两端同样的关怀,养老机构也可以参照这种补贴方式,确定各个级别的收费限价和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建立“厦门市养老事业发展资金”,每年以一定比例保持增长。床位费、伙食费、医护费等补贴直接发放到签订托养协议的户籍老人账户,避免养老机构拿了政府补贴,却不给托养老人优惠。同时还可以鼓励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本市户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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