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瘦脸针”不瘦却发炎 “美容黑店”暗藏小区
卫生监督人员对“美容黑店”进行检查。
卫生监督人员在“美容黑店”查获的医疗美容用品。
一针下去,李小姐的脸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瘦脸效果,反而使伤口发炎了。接到投诉的卫生监督人员赶到美容店检查,发现给李小姐注射“瘦脸针”的竟然是个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而且这家美容店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昨日,思明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过本报独家披露3起典型的“美容黑店”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生活美容不同于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店不得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案例1
“美容黑店”暗藏小区
经营者非法行医
“我在这家美容店打了‘丰脸针’出了问题!”去年10月18日,思明卫生局接到一位女士的举报电话,她怀疑嘉盛豪园小区里的一家美容店存在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卫生监督人员前往现场突击检查,发现嘉盛豪园8号门32栋里,的确暗藏着一家美容店。“我们发现一个冰箱,里面有一些医疗美容用品。”但是,经营者并不承认使用这些东西对消费者进行医疗美容。令卫生监督人员尴尬的是,在场的消费者也不配合执法人员。
卫生监督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美容店内还有一台标着“光子嫩肤机”的仪器。“上面还有医疗器械的标志,其实就是一台‘激光脱毛机’。”卫生监督人员查明,该美容店经营者姜某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22日期间,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他人开展“激光脱毛”的医学诊疗活动。
思明卫生局没收姜某违法所得10000元,并对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打了“瘦脸针”
没有瘦下来却还发炎
去年5月31日,李小姐反映她在一个月前到“橘子涵”美容店打“瘦脸针”,但是后来却发现打针的伤口发炎了。
“我们多次和投诉人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同时对这家美容店进行蹲点观察。”卫生监督人员抓住时机,对这家位于新景数码港的美容店进行检查,“现场就发现了‘瘦脸针’产品的空瓶子,还有麻醉药空瓶、一次性注射器等等”。
在这些证据面前,经营者陈某承认,她曾为3名消费者进行脸部注射。卫生监督员调查发现,这家美容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生活美容、销售化妆品以及服装等。但是,陈某给消费者打“瘦脸针”属于医疗美容行为。而且,陈某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这家美容店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陈某,为他人开展医学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思明卫生局查实陈某的违法所得为11500元,并对其进行查处。
案例3
80后非医师“走穴”
出事后“跑路”
“有些‘美容黑店’的经营者,为了降低风险,还会请一些游医到店里给顾客注射。”
2012年10月27日,一消费者投诉称她到“雅丝丽”美容店做美容,店员推荐她打“丰脸针”,打完后一周左右,脸上出现感染情况。她和美容店交涉后,对方表示是叫外面的“医生”到店里给她打针。该消费者反复感染后,辗转厦门几家大型医院进行治疗。
“不管是打‘瘦脸针’还是‘丰脸针’,这种对人体‘侵入性’的注射行为,都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卫生监督员前往思明区信义里的这家美容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经营者喻某在店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但是具体执行人是徐某,一名80后女子,“她在这家店为消费者做了4次医疗美容手术”。
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仅这家美容店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且徐某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书》,“我们要找这个人进行调查处理的时候,她就联系不上了”。
目前,思明卫生局已发出行政处罚公告,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对于喻某的无证经营行为,卫生部门也进行了查处。
提醒
消费者要有“留证”意识
在利益驱使下,一些生活美容院在暗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包括“请外面的整形医师到店里为顾客做整形”、“使用医疗器械为顾客‘激光脱毛’等”、“违法使用肉毒素为顾客除皱”等等,这些都是非法行医行为,消费者如发现这些非法行医、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可拨打思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0592-5906360。
卫生监督员提醒,消费者如果要做医疗美容,一定要选择具备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同时要看清楚术前告知项目、知道手术风险、保留病历和手术协议、留存交费单据等等,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凭借证据材料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