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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让大病患者不再孤立无援

2013-12-31 13:55:36福州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75
    “只要你没退学,就可以继续以大学生的身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昨天,在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住院部大楼病房里,听到前来看望自己的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这么说,林晓婕(化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脸上的愁云消失了些许。
  林晓婕今年23岁,来自闽侯农村,就读于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明年就要毕业的她,原本有希望成为一名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怪病,让她成了医护人员照看的对象。
  7月4日凌晨,林晓婕突然感觉腰酸背痛。第二天一早,在母亲的陪同下,她来到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看急诊。就诊过程中,林晓婕的双腿开始不听使唤。两个多小时后,她的下半身不再受她的控制。随后,她被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
  “医生说,我的病可能是背部的血管出现畸形,压坏了神经导致的,这种病十分罕见。”林晓婕说,为了重新站起来,她只能休学,住院接受治疗。经过5次治疗后,原本只能躺着的林晓婕已经能坐起来。现在,她每天都得进行针灸、理疗等康复训练。“起码要住院治疗到明年6月,我才有可能下床走路。”林晓婕说。
  但多住一天院,多挂一瓶药水,就会多产生一笔费用,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多增加一笔负担。目前,林晓婕的医药费已高达20多万元。
  “万幸的是,晓婕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这样能报销一笔钱。”林晓婕的妈妈说,女儿参加了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是在校大学生,因此能以大学生的身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从第一次住院开始到现在,林晓婕已经享受大病补助近5万元。加上医保报销的钱,她们一共少付了10万多元费用。
  “如果没有这些制度的保障,让我们这样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去独自面对这样的大病,很难很难。”林晓婕的妈妈说,有制度的保障,她感觉不会孤立无援,“天塌不下来”。

    新闻链接

  居民职工都有大病保险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也像城镇职工一样,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参保年度内,对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在10万元以内的,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个人无需另外缴费。
  对于在榕大学生,则采取分段补偿:5万元(含)以内的,支付比例为60%;5万元至15万元(含)的,支付比例为70%;15万元至25万元的(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支付比例为80%。记者手记让“因病致贫”远去
  “病来如山倒”,这句话既包含了疾病对人体的破坏力,也包含了疾病对家庭的破坏力。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人生了大病,就如同倒了一座山、塌了半边天。相对于自然灾害来说,大病就是家庭的“地震”和“海啸”。
  而我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这一政策的社会价值在于,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减少因病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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