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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取消生育间隔 中央要求严控多孩生育

2013-12-31 08:51:36新京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76

综合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三是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

意见要求,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焦点1

生育间隔

倡导合理生育间隔

【原文】

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再生育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

【解读】

今年6月,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已有19省份取消了生育间隔,意味着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夫妇,可以自愿决定二胎的生育时间。而此次中央、国务院意见中,又将“合理的生育间隔”提出,作为对各地计生的要求。

对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推测,“生育间隔”的提出,是基于对单独二孩新政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短期生育堆积现象的顾虑。

陆杰华认为,对于已取消生育间隔的省份,不一定会全部重新制定生育间隔。因为各地区情况不同,单独二孩新政实施之后,有的地区符合条件的育龄人群多,受影响比较大,可能会存在生育“扎堆”的现象,需要生育间隔期来平衡,令人口数量的增长处于平稳状态。

他举例,上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单独二孩”政策时,就未涉及对生育间隔4年的调整。不过,按照北京的现行政策,符合条件者合法生育二胎,或者距生育一胎满四年,或者女方超过28岁。陆杰华认为,这样的生育间隔政策对市民的影响并不大,因为目前北京女性初育年龄很多都超过了28岁。

焦点2

一票否决 落实计生一票否决制

【原文】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解读】

我国多年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过,一些专家也指出,作为计生考核体制,一票否决容易制造成地方计生管理的扭曲。有的地区计生部门负责人也曾坦言,对计划外生育的考核已稍微宽松,会综合考虑,不一定要一票否决。

对于此次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一票否决制,陆杰华认为,这强调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不变,一票否决制会长期坚持。

不过,他表示,具体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办法或可调整。包括如何设立一票否决制的核心指标、内容、如何处罚。“总的政策变化了,配套政策也应适当调整。”

焦点3

奖励扶助 建立生育家庭老人扶助制度

【原文】

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解读】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直备受关注。部分地区如北京,5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多年未调整,已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社会消费水平。

陆杰华表示,上周,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五部委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针对特殊群体的扶助标准作出了调整。

他表示,中央、国务院此次的意见,是作为整个单独二孩新政的配套意见提出,范围应当会涉及更广。

他认为,首先,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应当普遍有所调整。

其次,一些特殊家庭,比如政策出台时已超生育年龄的家庭,可以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这应当是政府下一步考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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