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12月6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2014-2015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我省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适宜的医疗服务。
2010-2013年,我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医院范围从三级医院逐步扩大到包括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试点病种从10个病种扩大到三级综合医院50个病种、二级甲等医院20个病种、专科医院开展原卫生部已印发的与本院有关的全部病种。到2012年底,包括全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个别中医院在内的114家医院的1173个科室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住院平均住院日和平均住院费用较试点前有所下降。
《通知》要求,2014-2015年我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求各医院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和科室实施小组,有效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通知》强调,各医院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医疗服务量、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效率和费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并定期对临床路径管理的效率指标、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合理用药指标、卫生经济指标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考核,综合评价临床路径工作质量,加强临床路径质量管理与控制。
《通知》明确了2014年和2015年我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医院结合各自特色,选择有代表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2014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骨关节植入治疗和肿瘤性疾病等病种;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科、肿瘤科主要病种;专科医院开展与本院有关的所有病种临床路径或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本院主要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标准的病例入组率不低于50%,变异率不高于2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25%以上,施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患者平均住院日较2013年降低0.5天。到2015年,各医院要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专业数及病种数量,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50%以上,争取实现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患者平均住院日较2013年降低1天。(新闻办、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