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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政救助标准出炉 城镇低保标准每月增75元

2013-11-26 14:13:51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25

   记者11月25日从厦门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出台的《厦门市2014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调整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确定方案》,明年厦门城市(城镇)低保标准将每月增加7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月增加80元。同时,该方案也确定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财产标准。

  民政救助标准全面提高

  根据方案,城市(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5元,涵盖1人户、2人户与3人及以上户。全市现有城市(城镇)低保对象13501人。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0元。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7963人。

  从明年开始,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也将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提高100元。目前,全市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67人,其中集中供养51人。

  19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定补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全市现有19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165人。

  低收入家庭标准确定

  怎样的经济状况才算“低收入”?根据《方案》,2014年厦门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城市(城镇)人均1000元/人·月(城市低保2人户标准的2倍);农村人均9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

  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确定为:城市(城镇)人均24000元/人·年(24个月城市低收入标准);农村人均21600元/人·年(24个月农村低收入标准)。

  据悉,此次低保调整,与物价上涨和居民消费支出增加、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加有关。

  今年8月起,厦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20元,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低保标准应为435—528元/人·月之间,明年的新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明年的农村低保标准也与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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