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养老机构可内设门诊部,符合条件将拥有医保定点资格
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今后,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人看病将更方便。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昨日参加厦门市政府网访谈时介绍,厦门10家规模较大(养老床位为1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内设医疗机构,如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门诊部等。
已经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门诊部),还将由人社部门及时准予开通医保定点资格和批准实行医保定点刷卡结算,开通以后,老人们就可以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刷社保卡看病了。
李龙介绍,23家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则可以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合作和开通绿色通道,由医院、社区医生上门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对具备开设医疗护理条件、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再逐步放开,予以批准内设医疗机构。
此外,厦门还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让老人们不出门也能让专家看病。
李龙还透露,厦门将抓紧研究确定养老机构供地的相关政策。
比如,凡是属于民办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其产权由政府所有,用地可直接划拨至市、区民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基金会(如:老年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由市、区民政部门或基金会投资建设标准的养老机构设施,再公开对外招租,其经营方式为“公建民营”。
还可以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农村空置校舍、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养老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改造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举办者利用租赁、合作、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公建民营或民办民营”。
也可以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将养老机构项目用地使用权对外公开招投标,由举办者投资经营,其经营方式为“民办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