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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30天单位应办社保 未按时代缴罚滞纳金

2013-11-01 09:13:38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1129

 

   漫画 黄嵘


   1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工信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新规正式实施。
  


   社保缴费
   用人单位未代缴
   欠缴之日起罚滞纳金


   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单位欠缴的社保费让职工个人交滞纳金……今后,单位这些行为行不通了。11月1日起,人社部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做出全面规范,用人单位戴上多个“金箍圈”。
   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如果用人单位欠缴费且未补缴的,可被强制扣费。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规定还明确了职工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应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否则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险费,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手机软件
   生产企业预置软件
   不得擅取个人信息


   刚买来的手机桌面程序软件就有好几页,有些软件根本没用却无法卸载,很多智能手机用户都曾有这样的困扰。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对智能终端安装了预置的应用软件产生的隐患曾进行报道,涉及一些预置软件存在消耗用户流量、恶意扣费、隐私窃取等问题。法律专业人士曾表示,预装手机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了解决智能手机预装软件泛滥的问题,工信部宣布,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一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二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是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五是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移动智能终端在获得进网许可后,如果要新增预置应用软件或者升级操作系统,涉及进网检测中基本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信部报备。业内人士分析说,规定主要是为规范中小型手机厂商和山寨厂商的,那些大型手机厂商在预置软件时都相当谨小慎微,在测试流程中也都非常严格。
 

  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不能“突击征税”
   纳税信息纳入信用平台


   在一些企业看来,什么税该收,该收多少,该什么时候征收,法有明文,照章征纳就是了。但有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每到年中和年底,有的税务机关“突击征税”,让纳税人吃尽了苦头。
   《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于11月1日实施后,成为一把悬在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头上的利剑,因为保障办法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税收协助义务,有利于保障税源,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也是对税务机关的约束,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防止征收过头税。
   此外,保障办法实施后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因为纳税人的信用将变得更加透明。保障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做好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及对纳税人奖励或者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发布信用信息。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在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统一公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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