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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牙膏产品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2013-10-28 09:56:22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877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要求将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不过,由于早在2008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颁布时便已将牙膏纳入化妆品范畴,因此此次新通知的出台实质上对业内企业并不造成影响,仅作为进一步强调。
    据了解,2008年的规定中有两点被业内视为最关键:一是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部成分;二是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的管理范畴,第一次对我国所生产的牙膏产品的属性作出了明确界定,并且明确指出“治疗牙周炎、修复口腔溃疡、预防牙龈萎缩”等宣传疗效的字眼禁止用于牙膏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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