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贫困妇女患四癌之一最高可获2万救助金
2013-10-17 09:23:51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1048
本报讯 (记者 林劭彦 通讯员 孔庆任 郑慧华)具有我市户籍的贫困妇女,如确诊患有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这四种癌症之一,将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救助金。近日,为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推进美丽厦门建设,市财政局会同市妇联制定《厦门市贫困妇女四癌救助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金额及申请流程。
在救助范围上,中央规定的救助范围为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而我市的救助范围扩大到四癌(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救助对象也从中央规定的农村贫困妇女,延伸涵盖到城市贫困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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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经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的城乡贫困妇女。贫困妇女指低保户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妇女。确诊患病的两年之内申请有效。
申请方式
由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妇联、村妇代会提出。申请人应填写《四癌救助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发票原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