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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瓶里竟有碎玻璃”续:药品是正品厂家需担责

2013-10-17 09:02:41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684
    本报讯(见习记者 袁舒琪)继本报于9月21日登出双黄连口服液中发现碎玻璃的报道后,近日,厦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表示,在对该双黄连同批次药品进行抽检后,检验报告最近出炉,确认“问题”药品为河南太龙药业生产。
    厦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药品的批号,药监局查明药品来源为鹭燕大药房,并对鹭燕大药房库存剩余同批次双黄连口服液进行了全部送检,检验过程并未发现相同情况,于是药品认定为合格。
    “虽然检验后认定药品合格,但是有碎玻璃的双黄连口服液确实为正品,药厂需承担一定责任,”厦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药品出现的问题,会通报药厂所在地的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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