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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过期药农村也能回收 过期药品处理有讲究

2013-09-13 14:09:33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866

 

“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由专人管理。(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柯翠红)为提高农村药品使用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百姓误用过期药品,同时防止过期劣药重新流入市场,昨日,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的推动下,“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首次现身农村卫生所,回收的药品将统一由药监部门指定的鹭燕大药房进行销毁处理。
  昨日下午,我市农村首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被设置在了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村卫生所。“我们将在同安、翔安基层卫生机构设立10个用药安全试点单位,开展农村用药安全‘五个一’公益活动,其中就包括在试点单位设一个‘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局长许华栋告诉记者。“回收箱”将实施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箱存放、专人回收的管理制度。
  回收的过期药品应在每个季度末交至鹭燕大药房统一处理。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试点单位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无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未经药监部门审核确认的各药品零售企业或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遏制过期药品流入不法药贩手中,去年3月15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鹭燕大药房联合发起的“清理家庭过期药、统一销毁倡环保”活动正式启动。一年多来,厦门市区设立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从24家拓展至70余家,但过期药品回收总量仍然较少。鹭燕大药房相关人员表示,由于是做义务回收,回收量完全看个人。“多的门店一个月有几十上百盒,少的几个月才有一盒。”业内人士指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需要通过媒体广而告之,尤其是应加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家庭认识到过期药品的危害,帮助农村家庭更换过期药品,完善药品回收网络。


  【小贴士】


  过期药品
  处理有讲究


  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不但有效成分下降,还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那么,过期药品该怎么处理呢?
  药监部门建议: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而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链接】


  中消协警示:
  高价药药盒应及时销毁


  本报讯 (记者 陈泥)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有不法分子收购高档酒瓶造假酒,而近年来,在医院、街道等人流密集的地方,也经常出现有人高价回收高价药药盒的现象,这些废旧的高价药药盒,每个可以卖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
  “近年来假药事件频发,不法分子往往将收购来的药盒装入假药,通过更改批号、换包装等方式使假药重新上市。”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社会各界,应及时销毁高价药药盒。消费者勿将废弃药盒卖给任何回收人,不要贪图小利害人害己。废弃的药品包装,尤其是那些昂贵的进口药包装最好销毁,比如用剪刀剪几刀或撕碎后再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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