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监局:查出的镉超标大米已销毁
2013-09-06 15:45:26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693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4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质监部门拒绝公布镉超标大米来源”。对此,省质监局昨日在官网上做出了回应。
8月30日,省质监局发布了2013年第2季度大米的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大米295批次,合格292批次,合格率为99.0%;其中,3批次大米的镉含量超标。根据相关规定,省质监局公布了不合格大米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等信息。
省质监局表示,因省外某财经媒体对上述情况理解不到位,在未与福建省质监局核实相关情况下,于9月4日作出我省质监部门“拒绝公布镉超标大米来源”的报道,在了解实际情况后,该媒体已于当日在其网站上就此作出了更正报道。
省质监局强调,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我省质监部门已及时依法采取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停产整顿,监督企业销毁召回及库存的问题产品等措施。截至8月底,问题产品的调查处理、产品召回和销毁等后处理工作均已结束。
近年来,省质监局加大了生产环节的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其中,2009-2012年抽查的平均合格率达99%以上,且未检出镉超标。
8月30日,省质监局发布了2013年第2季度大米的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大米295批次,合格292批次,合格率为99.0%;其中,3批次大米的镉含量超标。根据相关规定,省质监局公布了不合格大米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等信息。
省质监局表示,因省外某财经媒体对上述情况理解不到位,在未与福建省质监局核实相关情况下,于9月4日作出我省质监部门“拒绝公布镉超标大米来源”的报道,在了解实际情况后,该媒体已于当日在其网站上就此作出了更正报道。
省质监局强调,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我省质监部门已及时依法采取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停产整顿,监督企业销毁召回及库存的问题产品等措施。截至8月底,问题产品的调查处理、产品召回和销毁等后处理工作均已结束。
近年来,省质监局加大了生产环节的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其中,2009-2012年抽查的平均合格率达99%以上,且未检出镉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