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6种重性精神疾病将实行发病报告制度
2013-09-03 08:57:06北京青年报admin查看次数:943
本报讯(记者 刘洋)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发布《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国家将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并规定今后精神分裂症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实行发病报告制度。该办法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界定了发病报告的范围,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涉及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种类。
《办法》明确,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指定相应科室及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O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在下月1O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在患者出院后1O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办法》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