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福建省级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33万元
2013-08-22 09:52:30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700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小燕)昨日,省人社厅消息,省级医保第五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已经确定,个人账户只需负担42元可享最高20万元的保额。这样,2013年度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3万元。
省级医保第五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也就是“大额补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保福建分公司承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纳大额补充保险费为105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63元,个人账户负担42元,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本轮大额补充保险的保额为20万元,即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20万元整纳入保障范围,也就是说,超过了基本医保支付限额的那部分,只要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还有额外20万元的补充保障。这其中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在保额范围内,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进行赔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
省级医保第五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也就是“大额补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保福建分公司承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纳大额补充保险费为105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63元,个人账户负担42元,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本轮大额补充保险的保额为20万元,即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20万元整纳入保障范围,也就是说,超过了基本医保支付限额的那部分,只要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还有额外20万元的补充保障。这其中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在保额范围内,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进行赔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