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店药师3次不在岗 撤销药店经营证书
本报讯(记者 闫珅)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发现3次以上(包含3次) 零售药店不能保证驻店药师在岗或发现驻店药师兼职的,撤销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属于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建议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近期,市食品药监局收到了多起关于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店仍旧销售处方药的群众投诉。为切实解决好我市目前存在的部分驻店药师在药店挂证、兼职、在岗却不依法履职等问题,强化驻店药师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药店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检查。从8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对驻店药师在岗履职、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销售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8月中旬起,各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凡零售药店不能保证驻店药师在岗或发现驻店药师兼职的,发现1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发现2次,按规定进行处罚;发现3次以上(包含3次)的,上报西安药监局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同时市局将处罚结果向人社部门通报,属于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建议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