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到17类病种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我省农村居民生了重病大病将有更多医疗保障了。昨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 《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决定在我省已经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使农村居民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17类病种。
据了解,2012年,我省已确定了农村居民8类“大病保障”病种,涉及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同时还确定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及定额(补偿)标准。
根据通知,此次我省再扩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明确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原则上应选择具备救治条件、能够开展即时结算业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具体医院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同时明确了重大疾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在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合理选择定点救治医院,测算确定当地的定额(限额)费用标准。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应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有效衔接,实现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要认真落实新农合大病保障患者定点救治、定额结算的工作要求,严格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开展救治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现阶段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至17种基础上,我省今后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还将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