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提高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标准
2013-04-11 10:33:23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1458
海峡导报讯(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林安建)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残联获悉,厦门市将提高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标准。
厦门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经费额度》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3月1日起,将厦门市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标准由每月150元/人,提高到每月300元/人。此举,将惠及厦门市近5000名精神疾病患者。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还新增了奥氮平等精神疾病患者用药品种,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