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教授”
导报讯 (记者 梁静)今年,厦门将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此后,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正高职称了,所谓 “正高”,通俗地说也就是教授级别。
昨日,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
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将统一
今年,厦门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而在以往,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职称是副高。也就是说,今年开始,厦门将首次评出正高级中小学教师,即教授级别的中小学教师。
导报记者了解到,厦门今年获得7个正高指标。
将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今后,学校应在每年使用各级别的岗位数中按一定的比例划出空岗,原则上70%的空岗用于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的竞聘,30%的空岗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的竞聘。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及竞聘人员情况做出具体空岗比例的规定,但应保证一定比例的空岗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的竞聘工作。
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竞聘岗位按1:1.2的比例差额确定拟推荐岗位数,其中差额部分作为候补人选。
此外,在人员过渡方面,按照新的职称体系,各区、各校将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班主任最多可加3分
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职称竞聘考核评价,竞聘工作试行量化考核评价。学校采取课堂教学、面试答辩、业绩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评价。
职称竞聘量化评价总分为100分。此外,另设有3个加分项目,计入量化评价总分。
导报记者了解到,首先是班主任分,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年段长工作年限予以加分,每年加0.3分,满分3分;其次是教龄分,每年加0.3分;第三是支教分,经厦门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省内其他地区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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