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以房养老”的三点启示
今年3月起至2017年底,台湾试行“以房养老”制度,实施对象为100名有房产、无子女的贫困老人(65岁以上),他们以自己的房产估价抵押给台当局后,仍可继续住在自己房子里,并拥有房子所有权,每月却能够从当局委托的银行领取类似养老金的津贴,直到终老。老人百年之后,其房产归当局处置。
台湾版的以房养老,尽管试行面很小,可毕竟为养老新开了一扇门,它也带给了我们一些新的思考。
从养儿防老到以房养老
中国传统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指的是一个孝子,一定要生下儿子,为家族传宗接代。此外,我们的祖先生儿子,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养儿防老。
在现代社会,养儿防老渐渐被储蓄养老所替代。就大陆而言,实行计划生育几十年,少子化日渐成为趋势,养儿对许多人来说成为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台湾来说,虽然没有计划生育,但越来越多人不愿结婚、不愿生育,平均每个妇女生育率还不到1(指妇女平均生不到一个),养儿同样也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随着社会进步,全球范围的养老退休制度逐渐完善,人们在工作中拿出一部分钱存到养老账户,等到退休后逐月取出,这是社会化、制度化的储蓄养老,有别于随意性强的个体化的储蓄养老,更具社会保障性、规范性。
以房养老是社会储蓄养老的一种补充。在台湾,有一部分老人因为有房产,被排除在社会救助之外;可是他们平时又无任何经济来源,没有养老退休金可领,没有困难补助,生活十分贫困。以房养老,相当于把房产转化成现金流,支付他们每月的养老金。
据了解,台湾收入较低的城里老人,每月可领到数千元(新台币,下同)不等的敬老津贴,农村老人则每月均可领到7000元老农津贴,不过这两项津贴均设置了“排富条款”——— 家庭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等)超过50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元者,不得领取。这样一来,便苦了有房子没收入的孤寡老人。以房养老,算是对“排富条款”不完善之处的一个弥补、修正。
从以房养老到以地养老
以房养老为我们开启了一个新思路,就是把不动产变成了动产,再把这笔动产“化整为零”,把一次性领取的金额分解成长期按月领取,这跟社会养老保障思路基本吻合——— 不是一次性把钱发给老人,而是按月支付,保障了老人长期生活所需,不至于老人一下子把钱花完后生活没有着落。
不动产变动产,而不动产除了房子之外,还有土地(台湾大多土地归私人所有)、厂房等,既然有房产开了先河,那么将来为何不能把其它不动产也纳入养老范畴?
特别是以地养老,在台湾更是值得尝试的办法。国民党迁台之后,在台湾搞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台湾农民“耕者有其田”,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是一笔巨大的可流转的资产。虽然目前台湾老农每月都可领到7000元,但这也招来了社会其他阶层的反弹声浪,并导致很多人假冒农民领津贴。将来老农津贴万一遭到删减,届时孤寡老农生活如何自理?以地养老不失为一个法子。
以地养老的操作思路同样可借鉴以房养老,申请人把自家地拿到当局委托的银行(现为土地银行)估值,再根据申请人的性别、年龄等因素,精算出每月可折现的金额,以养老退休金的方式支付。
从公益模式到商品模式
以房养老在美国、日本、英国、新加坡以及香港等地均有尝试,但多为商品模式运作,参与者大多为收入中等的中产阶级。以美国为例,这项工作完全交由银行承做,房子纯属商品,由银行估价并发放津贴。参与者前半辈子辛辛苦苦当房奴,晚年生活便可拿房产换领养老金,也算是对前半生房奴的一种补偿。他们终于可以不用为房子挣钱了,而可以让房子为自己挣钱了!
台湾目前施行的以房养老,采取公益模式,社会救助的意味浓厚。老人向“内政部社会司”提出申请之后,由“社会司”委托公营的土地银行进行精确估价,这过程中土地银行只负责事务性的办理,不承担房价波动而引来的津贴发放风险。
台湾的银行界普遍认为,考虑到房价行情起伏大,老人长寿趋势明显,所以承办以房养老的风险较大,不愿接手这个“烫手山芋”,最后便由“内政部”来承接。台当局负最后责任,不管参加者活得多长,当局都要照顾直到终老。
老人每月可领金额,由“内政部”按老人性别、年龄及其不动产估价精算核定。由于女性平均寿命较长,因此相同年龄及相同价值之不动产,男性领取金额会比女性高。例如同为70岁长者,不动产估价皆为1000万元,精算结果是男长者月领34800元,女长者只能月领30300元。
台湾的以房养老适用于无子女、有房子的老人,条件是房子没有拿去银行抵押,老人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岛内就此有观点指出,如果老人有子女,但是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这类老人是否也该适用这项新政?或者说,子女已经有房子,老人房子无需传承给后代,为什么这类老人不能适用以房养老呢?
据统计,当前全台老年人口将近260万人,其中有十几万户独居老人,而5年只试行100户以房养老的公益模式,适用范围小,社会功效小,在老龄化逐年加剧的台湾社会,商品化以房养老似乎更值得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