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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患特定先天性疾病最高可获3万补助

2012-12-28 10:37:59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1267

   市总工会昨天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新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增加了多项惠民措施。

   □记者 王东城

   【惠民变化1】

   今天参保 明天就生效

   此前,职工每人每年缴纳50元就可参保一年。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同时为了提高保障能力,年缴费用由50元/人提高至60元/人。虽然表面上只多出10元,但是职工能获得的利好远远超过10元。

   比如旧《办法》中,职工参保后,需要60天才能获得互助保障,但是新《办法》去除了60天免责期约定。通俗地说就是今天参保,明天就能享受互助保障。这就和商业保险完全区分开了,突出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非盈利性质和救济互助的公益性。

   【惠民变化2】 

   家中意外受伤 也能获补助金

   旧《办法》中,职工工伤事故才能获得相关保障,新《办法》将这一条款扩大为意外事故保障。

   因为在此前的具体操作中,市总工会发现工伤事故发生概率较低,且认定程序较为严格。按照新《办法》,职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可以直接获得补助金,在家里洗澡摔倒伤残,也可以获得补助。这简化了补助程序,方便职工从医疗互补保障中获益。

  【惠民变化3】

      父母一方参保 新生儿也能享受补助

   据悉,现行保障方案的重大疾病病种,主要参考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提高对年轻职工的吸引力,扩大受益群体,《办法》新增了新生儿疾病保障。

   参保职工的新生儿一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办法》规定的12种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市总工会就给予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位新生儿限补助一次。也就是说新生儿的爸爸或者妈妈参保了职工医疗互助,新生儿患病就可以获得保障,最高一次性3万元。

  【惠民变化4】

      新增36元套餐 提供多样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保障方案的适用性,市总工会还制定了不同费用级别、不同保障内容的互助保障方案。新《办法》面向非公企业职工推出了36元套餐,套餐费用既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参加充值100元话费而免费获赠。市民可以拨打2618678咨询,或者到市总工会大楼一楼现场咨询。

  【惠民变化5】   

首次罹患重大疾病
一次性补助提高至3万元

   根据新《办法》,职工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的,一次性补助金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对于已患重病的人员,除按约定内容领取补助金外,市总工会还将通过给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方式,提供额外的资助。参保员工年度医疗费用自付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支付部分,含自费医疗费用)超出3万元的,提供医疗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分档确定,最高可获补助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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