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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农村居民重疾医保病种增至8种

2013-01-05 10:24:02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1501

      导报讯 (记者 张惠玲)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漳州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给参合农村居民带来一系列利好。

      根据《方案》,漳州市在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8种。

      此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控制,并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不再划分范围内、外费用)的70%(即实际补偿比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当地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新农合基金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县级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承担。重大疾病补偿费用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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