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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区医院去看病报销比例最高

2012-12-22 10:26:06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826

福建省政府向全省推行方便群众就医新政

      今后,在社区医疗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将比二、三级医院高。

      昨日,省政府向全省转发了省卫生厅、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10个部门有关推行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意见,明确我省各地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创新和简化门急诊就诊流程,同时通过建立差别付费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

      按照要求,各级公立医院要创新和简化门急诊就诊流程,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费用缴交结算流程、预约诊疗服务和节假日门诊,方便群众就医。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级甲等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社保卡在全省所有医院能实现就诊身份识别、居民健康档案索引、医保(新农合)结算凭证、替代医疗费用现金支付等功能。加大医院惠民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的投入,增加如自助存款缴费、自助预约、自助排队、自助打印报告单和票据等自助设备,减少群众排队次数和时间。

      社区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最高

      我省提出,通过建立差别付费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80%-85%,二级医院86%-89%,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90%-98%。城镇居民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0%-65%,二级医院60%-75%,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70%-90%。新农合乡级、县级、县级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95%、75%-80%和45%-65%,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比例和就诊量,为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供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借鉴和推广厦门市开展择日住院患者付费制度改革的经验,制定并推行择日住院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和新农合支付范围的政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针对所有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与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患者,在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开展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的试点工作。新农合结合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开展,将择期手术住院患者院前检查的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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