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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取消“没有义务植树要缴罚款”规定

2013-01-04 09:11:37中国青年报admin查看次数:652

  2012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经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该条例在草案中作出了植树数量和收取绿化费等规定,在征集公众意见过程时遇到众多质疑。“如果这项法律最终通过的话,那么以后义务植树不如改叫强制植树更贴切。”一位曾在哈尔滨某事业单位供职的人士告诉记者。

  “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多数人都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工作,每年的义务植树都由单位组织。可现在,人们供职的机构多元化了,包括一些民营、外资机构,这样就不可能强制所有职工去做同一件事。”一位大庆市的退休职工说。

  针对公众此前的质疑,刚刚通过的《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删除了此前草案稿中“每人每年应当义务种植3棵树”以及“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的规定。

  尽管黑龙江最终出台的《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取消了强制收取绿化费的规定,但收取绿化费的规定在其他一些地方实施已久。

  2012年4月,新疆乌鲁木齐市就出台了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的相关办法,该办法规定“未履行公民植树义务或以资代劳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应当缴纳绿化费”。并且要求“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植树义务,且不缴纳绿化费的,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除按规定收缴绿化费外,并处以应缴绿化费1至2倍的罚款。”

  为此,不少公众质疑义务植树规定从何而来,绿化费收取又出自何处?

  而在此前公众的讨论过程中,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曾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中提到收取绿化费的问题,但这个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收缴多少绿化费也没有全国统一标准。黑龙江省如果通过了这项立法,将会与财政局、物价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讨论研究后制定绿化费收费标准。

  据记者了解,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到的《实施办法》是在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实施办法》提出“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

  国务院在1982年出台《实施办法》后,为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组织领导,又成立了全国绿化委员会。此后,各省也都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门负责义务植树活动及相关事宜。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关于义务植树的法规条例,针对公民义务植树的适龄年龄、植树数量以及绿化费作出了要求,区别在于各省对适龄年龄段的界定和植树数量以及绿化费标准上不尽相同。

  各地绿化费收费标准不同

  其实,在黑龙江此次拟规定收取绿化费之前,很多省份就已经开始了对绿化费的征收。安徽省相关法规规定,“每人每年应植树不少于3棵,或完成相当于两个劳动日的绿化工作量,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必须缴纳‘绿化费’”。而绿化费的征收标准则是“省辖市每人每年15元,县(市)每人每年10元。”

  据2011年12月12日《中国绿色时报》报道,“云南省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标准由每株2.5元上调为每株5元”,根据云南省要求公民义务植5棵树的标准,调价意味着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者每年将缴纳25元的义务植树绿化费。

  此外,全国主要地市的绿化费征收标准相差也很大。据记者了解,郑州25元、沈阳20元、南京13元、武汉12元、广州10元、重庆10元。

  那么,各省市规定的绿化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需要经过哪些部门批准呢?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地方绿化费交多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经济能力好,缴纳得就高一点,经济能力差的就缴纳得少一点。地方规定的绿化费不需要经过全国绿化委员会批准,只需经过当地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同意,但有些省份也会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文件,全国绿化委会也会了解地方的收费情况。”

  对于记者提出的公民是否必须参加义务植树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说,“我们要求尽量完成义务植树,除了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外,作为适龄公民和有劳动力的正常人应该是尽义务的,有特殊原因不能义务植树的以缴纳绿化费形式完成植树义务。”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看来,《实施办法》由于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的,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可以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当地的法规条例,但问题是,《实施办法》没有强制规定公民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就要缴纳绿化费。一些地方出台的法规扩大了《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入了收取绿化费,甚至罚款等规定,这都是不适宜的。

  “此外,《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因此,植树造林应由国家出资,而不应该由公民出资。强制公民完成植树任务并缴纳绿化费是违背《宪法》的,属于乱收费,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王磊告诉记者。

  在媒体的相关评论中还提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从一部“严重滞后”的法规中独独抓住“收费”的关键词,到底是为了绿化还是为了“创收”呢?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在“罚款经济”的诱惑面前自控。

  对于地方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的规定,一些民众表示担忧,因为每个公民缴纳的绿化费数额不大,但是乘以全市乃至全省人口总数时将会是笔巨额款项,如何管理该款项,用途是什么,如何监督,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2006年6月,海口市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收缴每人每年24元的绿化费时,引起海口众多市民的反对。市民们质疑,深圳这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才收20元,海口作为一个欠发达城市,为什么比深圳收的都高呢?另外,海口常住人口已达171万人,绿化费每人每年24元,若全员征收,一年的收费将超4000万元。这一笔巨大的资金万一被挪用怎么办?面对疑问,虽然当地相关部门对“如何缴费”、“哪些情况可减免绿化费”、“时间地点如何定”等作出了回答,但还是有很多实质性的问题仍没有解答。

  以资代劳成为一些地方义务植树的补充形式

  值得注意的还有,很多地方规定未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公民和单位可以选择缴纳绿化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这种形式被称为以资代劳。昆明市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以资代劳履行植树义务是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提高尽责率的一个有效补充。”

  此外,记者在全国绿化委员官网填写《地方个人义务植树调查卷》时,看到“你主要以什么方式履行义务植树”的问题,该题答案分别为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对此,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资代劳是义务植树的一种形式,“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就可以缴纳绿化费,叫做以资代劳,交一些钱让别人代替劳动。”

  对于记者提出的以资代劳的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每人植树3到5棵,各省依据这个标准,依照每株树苗价格确定绿化费标准。”但上述工作人员强调,“全国绿化委员会倡导身体力行参加义务植树。”

  不仅公民可以选择以资代劳的形式完成义务植树,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还将以资代劳的对象扩充到当地官员身上。根据当地《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湖南省郴州市倡导建立“购车碳汇林”,要求在职的相关领导干部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栽植相应树木。

  具体要求为“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1.8升以下植树3亩、1.8升至2.5升植树4亩、2.5升以上植树5亩的标准栽植“购车碳汇林”,因季节等原因不能栽植的可采取以资代劳的办法,每亩造林劳资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300元收取。对此,很多网民提出质疑,“公务繁忙的官员哪来的时间和精力去植三亩地?”,“以资代劳的钱会不会由公款出纳,官员种树百姓埋单?”

  对于以资代劳补充义务植树的形式,很多网民并不认同,他们担忧自己的绿化费是否真的用来植树育苗了,北京一位市民表示,“在城市工作的人很忙,无暇抽时间去专门植树,由此大家都图省事只交钱,不去种树,也难达到绿化的目的。”

  对此,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义务植树的形式很多,我们鼓励用身体力行的方式去义务植树,鼓励公民参与。但另一方面,现在城市的土地很稀缺,让所有人必须参加义务植树也不现实,所以说到底怎么样才能发动全民来植树,以及义务植树的形式有哪些还有待研究。”

  除了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缴纳绿化费以资代劳完成义务植树外,上述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现在履行义务植树的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记者写义务植树的报道,科学家做与植树相关的研究,只要为绿化作贡献都算参加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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